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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執行款發放公示 (2024)粵15執17號 本院在執行李清南案過程中,需向陳美枝發放執行款人民幣52214.22元,陳美枝委托其親屬陳平代為領取執行款。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完善向案外人發放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的規定現將陳美枝委托領取執行款的情況予以公示。 公示時間: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5日。 公示期間,案件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應提交書面意見并附證據材料,由本院審查處理。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本院將向陳平發放執行款人民幣52214.22元。 特此公示。 地址:廣東省汕尾市城區騰飛路78號;郵編:516600 聯系人:林助理 聯系電話:0660-3297826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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