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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指出,國家安全是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的重要基礎。必須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維護國家安全體制機制,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切實保障國家長治久安。在2024年的全國大法官研討班開班式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指出,要善于從政治上看、精于從法治上辦,敏于把握安全因素、落實安全要求、防范安全風險。當前,隨著經濟社會加速發展變革,對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辦案、防范化解社會風險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賦予了更重責任。新征程上,我們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不折不扣把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改革部署落到實處,緊密結合司法審判工作實際,堅持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提高風險防控和化解能力,在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中凸顯司法擔當,為高質量發展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扛牢防范化解社會風險的政治責任。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機關,政治屬性是第一屬性,旗幟鮮明講政治是第一要求。要從政治的高度認識防風險、護穩定、促發展的職責使命,準確把握突出風險,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以司法的確定性應對不確定的風險,以工作的主動性轉化各類風險帶來的被動性。 我們要堅持黨的絕對領導,認真貫徹政法工作條例,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司法審判的各方面全過程,把維護政治安全的重大責任壓緊壓實。認真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嚴懲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間諜竊密、邪教等犯罪,堅決維護政權安全、制度安全、意識形態安全。防范化解經濟金融風險。妥善審理金融、破產等商事領域糾紛,依法嚴懲金融證券犯罪,持續優化涉企服務,有效維護公平有序市場秩序。對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防止簡單一判了之,把案件辦理和化解風險、追贓挽損、維護穩定結合起來,最大限度挽回人民群眾、金融機構損失,避免系統性風險發生。防范化解社會治安風險。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當寬則寬、該嚴則嚴,做到嚴格依法辦理,裁判標準統一、寬嚴理據充分。依法嚴懲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各類犯罪,積極探索輕罪治理模式,促進厚植黨的執政根基。針對民間多發易發糾紛以及重大群體性、涉眾性矛盾糾紛,加強風險分析研判,及時預防預警,依法妥善處理,嚴防“民轉刑”等突發風險產生。防范化解網絡風險。完善適應網絡空間特點的司法規則和審判方式,依法審理網絡侵權、網絡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案件,筑牢網絡空間法治防線。加強網絡安全協同治理,通過發布典型案例、開展法治宣傳等方式,提高公民網絡安全意識,營造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 堅持底線思維,扛牢防范化解社會風險的法治責任。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法治具有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是防范化解社會風險的根本之策、底線要求。要樹立依法依規的底線思維,善于從政治上看、精于從法治上辦,嚴格依法辦案,準確把握敏感因素、風險隱患,實現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找準法治“結合點”。我們要牢記“國之大者”,緊緊依靠黨委領導,聚焦房地產、中小金融機構等重點領域,做好防控風險結合文章。既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方式,又要善于運用政治、經濟、行政等方式,還要善于運用道德規范和公序良俗,綜合施策、多措并舉,凝聚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合力,堅決避免機械辦案、就案辦案、孤立辦案。找準法治“統一點”。堅持天理、國法、人情相統一,善于從法律和社會視角通盤考慮法理、事理、情理,關注法律背后的立法精神,考慮案件處理所帶來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應,透過表象看到案件、事件、問題背后的風險隱患,避免引發輿情等社會風險。對社會關注的重大敏感案件,探索建立裁判結果風險評估制度,裁判前采取多種途徑廣泛收集社會反映,聽取專家、學者及社會各界群眾意見建議,實現辦案最佳效果。找準法治“延伸點”。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要健全典型案例選、育、編、宣機制,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裁判,建好用好案例庫,既重案件辦理,又重案例總結,通過“小案件”闡釋“大道理”,以司法裁判正能量引領社會風尚,消解當事人心結、化解社會戾氣。 堅持公正高效,扛牢防范化解社會風險的審判責任。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應對重大風險挑戰、推動黨和國家事業行穩致遠”,是繼續把改革推向前進的必然要求。站在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宏觀視野審視,司法不僅僅是對矛盾糾紛的處理,更是國家治理、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重要環節,辦案的功能不能簡單體現在對個案“是與非”“對與錯”“曲與直”的司法決斷上,還要落實到解決矛盾、化解風險、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社會治理的方方面面。 我們要樹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理念,把防范化解風險的要求落實到司法活動各方面全過程,以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態度辦好每一起案件,確保經得起歷史、法律檢驗,以高質量司法助推社會矛盾化解、社會風險防范。訴前環節,深化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積極參與一站式矛調中心建設,做實法官指導調解工作,促進風險預防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立案環節,嚴格落實立案登記制,統籌立案與調解關系,關注重點領域、重點場所、重點人群等,做好風險標記、報告、提示等工作,確保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審判環節,堅持公開公正,加強釋法說理、訴訟調解,推動糾紛實質性化解,以求極致的精神提高辦案質量,決不能因審判瑕疵、司法失誤而衍生案件風險。執行環節,深化執行難綜合治理,探索完善“立審執一體化”模式,做實交叉執行、執破融合、信用修復等工作,防止因“最后一公里”兌現難演變為社會風險。訴后環節,做好判后答疑、釋法析理等工作,了解后續司法需求,綜合采取司法建議、風險提示函等方式,推動糾紛的源頭預防、綜合化解,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 堅持定分止爭,扛牢防范化解社會風險的為民責任。張軍院長多次強調,老百姓到法院是為了解決問題的,絕不是來“走程序”的。我們要以“如我在訴”意識,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既要定分、更要止爭。 能否實現案結事了,解決群眾打官司“一件事”問題,直接影響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感受。積極回應群眾期盼。聚焦群眾真實需求,提高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的本領,既要義正辭嚴講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誘講明事理,感同身受講透情理,讓當事人勝敗皆明、心服口服。積極轉變作風,節約司法資源,有效減輕群眾負擔,最大限度減少群眾訴訟成本,大力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訴訟周期長、訴訟成本高、勝訴權益實現難等現實問題。實質解決群眾矛盾。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這一面,深挖爭議的實質,把握爭議的焦點,妥善處理糾紛涉及的權利義務,盡可能平復雙方的對立情緒,修復被破壞的社會關系,避免矛盾進一步擴大衍生、“一案結、多案生”。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做好“有信必復”、院長約訪、法院公開日等溝通工作,切實解決群眾訴求。對有疑問的當事人答復到位,對當事人的合理訴求解決到位,對生活困難的當事人幫扶救助到位,引導群眾在法律框架下表達訴求、依法維權,推動矛盾糾紛源頭解決、實質解決,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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