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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中院各部門主要職責 政治處主要職責 1、主管全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2、協助地方黨委考察協管干部,加強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 3、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機構設置、編制管理工作; 4、負責本院各類人員的考錄、調配、考核、任免、工資福利、計劃生育、出國政審、退休等工作; 5、管理人事檔案,采集分析人事信息,落實各項組織人事制度; 6、負責全市法官等級評定和司法警察警銜的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法院系統評先創優、表彰獎勵活動; 8、制定全市法院各類人員的培訓規劃、計劃和相關規章制度,組織干部在職進修等工作; 9、負責機關黨建工作,指導機關工、青、婦活動; 10、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監察室工作職責 1、監督、檢查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 2、受理對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 3、追究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執行行為的責任; 4、調查處理法院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 5、受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等。 研究室主要職責 研究室主要負責司法調研、學術研究、簡報信息、新聞宣傳、信息化建設、綜合性材料、婦女之家和法官協會、女法官協會日常事務等工作。自成立以來,獲得了“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廣東省三八紅旗集體”等多項集體和個人榮譽,榮立省法院集體三等功2次,個人二等功1次。 辦公室主要職責 1、承擔院機關值班工作,負責24小時值班應守,接聽公務電話、接待公務來訪、收集傳達信息。 2、協調處置突發事件,建立與全省各級法院值班工作聯絡機制。 3、組織辦理全省法院系統出訪的報批手續;為編有文號的文件把格式關;轉發上級機關下發的應由辦公室轉發的文件。 4、本院黨組、領導的各類文電收發、傳輸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完成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的信息傳遞任務。 5、統一收集、整理、保管、統計本院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推進檔案科學化、現代化管理。 6、負責印制本院各種材料、稿件。 審判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 1、開展審判質量管理,包括案件評查、復查、通報、案例選編等; 2、審判委員會日常工作,包括審委會秘書會前準備及會議記錄工作;落實、監督、跟進審委會決定執行情況; 3、司法公開工作,包括推進司法公開四大平臺建設等工作,依法實現辦案過程全公開、節點全告知、程序全對接、文書全上網; 4、案例編選報送工作,包括《中國法院年度案例》、《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和日常案例的編報等工作; 5、審判質效評估和績效考核管理。 立案庭主要職責 1.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各類案件的立案; 2.排期前的財產(證據)保全; 3.收轉訴訟資料,送達文書; 4.審理程序性上訴案件; 5.辦理訴訟費的緩、減、免; 6.負責信訪事宜; 7.12368訴訟服務中心 8.對下級法院進行業務指導。 民一庭主要職責 審理本院受理的有關人格權糾紛、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民間借貸糾紛、不動產物權糾紛及相關合同糾紛、侵權責任糾紛和權屬糾紛等;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等使用特殊程序案件。 民二庭主要職責 依法審理本院受理的有關保險糾紛、合同糾紛和國內證券、期貨、票據、股權、公司、破產等商事案件;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有關承認、撤銷仲裁裁決案件。 民三庭主要職責 1.審理全市范圍內知識產權一審案件,包括著作權、商標權、技術合同等各類知識產權案件; 2.審理全市范圍內不服各基層人民法院一審裁判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上訴案件; 3.指導協調全市基層人民法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工作并開展相關專題調研。 4.負責與上下級法院對口部門的業務聯系。 刑一庭主要職責 主要審理刑法分則中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案件,監督指導全市上述案件的刑事審判工作。 刑二庭主要職責 審理刑法分則中第三、五、八、九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監督指導全市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審判工作。 行政庭主要職責 行政庭主要審理本院受理的一、二審行政案件;辦理行政機關或者權利人向本院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指導全市各基層法院開展行政審判工作。 審判監督庭主要職責 1、審理指令再審、抗訴提起再審和對本院生效裁判進行再審的刑事、民事案件; 2、審理減刑、假釋案件; 3、有關刑事、民事審判監督調研和指導工作。 執行局主要職責 1、本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含非訴)、刑事附帶民事及財產刑事案件的執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于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的執行。 2、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所進行的財產保全、先予執行的實施;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所進行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的實施,以及國內仲裁裁決和調解書的執行。 3、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所作出的仲裁裁決的執行。 4、上級法院指定案件和受委托、提級案件的執行。 5、協助上級法院以及外地法院在轄區內的執行。 6、對申請執行人提供和被執行人申報的財產線索進行查證;對被執行人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控制性措施,以及決定采取民事制裁措施。 7、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評估、拍賣、變賣等處分性措施。 8、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變更申請執行人,以及依法應當由執行局進行的追加、變更被執行人。 9、制定多名債權人參與分配方案。 10、辦理執行款(物)代收(管)和退付手續。 11、決定案件的暫緩執行期限,裁定案件中止執行、終結本次執行或終結執行。 12、制訂重大案件的執行預案,處理執行中暴力抗拒執行、群體性和突發性事件。 13、涉及執行實施業務的理論調研和工作指導。 14、其它與執行實施相關的事務。 法警隊主要職責 1、負責全市法院死刑二審案件、死刑復核警務保障工作安排,參與審判執行工作重大活動警力調配;負責裝備、警用服裝管理工作;負責本級警隊車輛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培訓計劃,檢查、督促和落實訓練計劃;負責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服裝、警用標志、證件的保管和發放工作。 3、負責市法院司法警察隊伍的政治思想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銜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文件的制定、起草、收發和保管工作;負責收集、整理、上報及下發工作信息;負責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調研工作;負責其他各項警政和內勤工作。 4、維護審判秩序;對進入審判區域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刑事審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傳帶證人、鑒定人和傳遞證據;在生效法律文書的強制執行中,配合實施執行措施,必要時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協助機關安全和涉訴信訪應急處置工作;執行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科主要職責 1、管理本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本院機關有關行政事務管理,監督隸屬實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 2、指導基層人民法院財務、裝備、訴訟費、兩庭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3、負責本院及下級法院的通訊管理工作。 4、負責本院(含事業單位)基本建設規劃和計劃,項目申請和組織、協調、實施工作。 5、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6、負責司法技術鑒定工作。 7、指導和監督機關服務中心的有關工作。 宣傳信息科主要職責 負責新聞宣傳報道、日常新聞發布、新聞發言人和網絡新聞發言人相關事務;負責輿情監測、研判與輿論引導,媒體聯系協調等工作。 機關服務中心主要職責 負責本院飯堂相關事宜;上級領導來院時的吃、住、行的安排以及與下級法院溝通、聯系相關事務;負責協調本院有關單位和部門領導來院時接待事務承辦及處理。 司法委托室職責 1、辦理本院對外委托財務審計、房地產評估、土地評估、資產評估、股權評估、證券評估、工程造價、價格鑒證、知識產權鑒定、醫學鑒定、文痕鑒定、聲像資料鑒定等委托事項,并對受托單位業務行為進行監督。 2、對涉案財產網絡拍賣、委托拍賣、變賣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3、監督指導全市法院的對外司法委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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