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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全省法院依法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力度加大,新收一審毒品犯罪案件數量有所下降,毒品犯罪高發態勢得到一定程度遏制。 廣東各級法院嚴格履行刑事審判職責,依法懲治毒品犯罪,對依法該判處重刑和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重刑和死刑。 2015年全年新收一審毒品犯罪案件28100件33473人,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3923人,重刑率為16.55%,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近一倍。 2016年1至5月新收一審毒品犯罪案件9277件11526人,同比分別下降15.69%和11.68%;審結8595件10172人。 廣東高院公布5宗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5宗毒品犯罪及吸毒誘發的嚴重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王良成、王良武等制造毒品案 【提示】制造毒品氯胺酮數量特別巨大,依法判處重刑 【基本案情】2011年6月初,王良成與田念氈共同出資,糾集田富生、田晃榮等人制造氯胺酮(俗稱“K粉”)。6月中旬,嘗到成功制毒的甜頭后,王良成與田念氈兩人再次糾集團伙制造氯胺酮89千克。6月下旬,王良武找到王良成、田念氈商議,由王良武出資150萬元,租賃一養鴨場共同制毒牟利。 案發后,公安機關分別在田富生與田念氈的家中查獲氯胺酮5962克、1.22克,在鴨場內查獲氯胺酮201.75千克,含氯胺酮成分的晶液混合物651.6千克、液體143.1千克、晶體14.7千克等,另查獲制毒輔料和制毒工具一批。 【裁判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良成、王良武、田念氈、 田富生等人共同制造毒品數量特別巨大,行為均已構成制造毒品罪。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情節、地位和發揮的作用,依法對被告人王良成、王良武判處死 刑,對田富生、田念氈判處死緩,其余同案人依法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的刑罰。 此案經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2016年3月4日,被告人王良成、王良武被依法執行死刑。 【警示】全省法院將始終堅持對毒品犯罪從嚴懲處的方針,重點打擊制毒、大宗販毒等源頭性毒品犯罪、跨境走私大宗毒品犯罪和毒情嚴重地區毒品犯罪,對其中涉案毒品數量大、社會危害嚴重的犯罪分子,堅決判處重刑甚至死刑,充分發揮刑罰對毒品犯罪分子的威懾作用。 案例2蔡謙制造毒品案 【提示】制造冰毒數量特別巨大,依法判處死刑;明知制毒仍窩藏,需承擔刑事責任 【基本案情】2013年10月初,被告人蔡謙為牟利,購買了一批制毒工具及原材料麻黃堿,在與同案被告人張美芹共同居住的家中獨自制造冰毒,兩人將制成的冰毒藏匿在家中三樓天臺。同年12月29日,公安機關將蔡謙、張美芹抓獲,并在其住宅旁邊荔枝園繳獲毒品冰毒16袋,凈重共計15132.2克(經鑒定,檢驗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為69.58g/100g)、可疑液體一罐,毛重16.7千克(經鑒定,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及制毒工具一批。 【裁判結果】法院認為,被告人蔡謙制造毒品的數量高達15132.2克,含量高達69.58%,其行為已構成制造毒品罪,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張美芹明知是非法制造的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窩藏,其行為已構成窩藏毒品罪。據此,依法對被告人蔡謙判處并核準死刑,對被告人張美芹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此案經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2016年6月23日,被告人蔡謙被依法執行死刑。 【警示】在對“12.29”系列案的審判工作中,各級法院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的方針,對毒梟 以及制販毒品數量大的犯罪分子,堅決判處重刑或者死刑,同時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具有自首、立功、從犯等從寬處罰情節的犯罪分子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 罰。針對該村普遍存在的家庭成員共同參與毒品犯罪的現象,法院在查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的基礎上,準確分清罪責,確保不枉不縱、罰當其罪。 案例3孔桂芳教唆他人吸毒案 【提示】教唆未成年人吸毒,依法從重處罰 【基本案情】2013年5月,被告人孔桂芳(時年17歲)在“紅桂坊”酒店一客房吸食冰毒時,慫恿、教唆沒有吸毒史的16歲黃某蘭與其一起以“溜冰”的方式吸食冰毒,致黃某蘭染上吸毒惡習。 【裁判結果】廣東省普寧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孔桂芳教唆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教唆他人吸毒罪,依法應從重處罰。鑒于孔桂芳犯罪時未滿18周歲,且能當庭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以教唆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孔桂芳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警示】據統計,2015年我省新發現的吸毒人員中,18歲至35歲人群占比高達75.6%,而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亦有2329人,占新發現吸毒人員總數的2.6%。對此,法院加大對引誘、教唆、欺騙、容留他人吸毒等毒品“末端”犯罪的懲處力度,防止“損友”害人害己。 案例4陳俊良利用網絡販賣毒品案 【提示】利用微信進行毒品交易獲刑 【基本案情】2015年10月16日,被告人陳俊良通過手機微信聯系買毒人員陳偉霞,收到微信轉賬500元(含車費人民幣200元)后,按約定到酒店將毒品交給陳偉霞。公安人員當場從陳俊良身上繳獲其攜帶的甲基苯丙胺0.33克、氯胺酮(俗稱“K粉”)0.59克、用于販毒聯系的小米牌手機1部,從陳偉霞處繳獲剛買來的甲基苯丙胺1袋0.53克。 【裁判結果】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俊良販賣 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應依法懲處。陳俊良因販賣毒品被抓后,從其身上繳獲的毒品亦應當計入販賣數量。鑒于陳俊良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 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據此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陳俊良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警示】近年來,利用互聯網實施毒品犯罪的現象日益增多,涵蓋了各個環節。據統計,2015年全省法院共審結利用網絡和其他渠道實施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零星海洛因、甲基苯丙胺類毒品犯罪案件8669件,占同期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犯罪案件結案總數的64%,加大對涉網絡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刻不容緩。 案例5龍偉升故意殺人案 【提示】吸毒致幻殺死兩人,罪行極其嚴重被判死刑 【基本案情】2013年6月12日9時許,被告人龍偉升在家中吸食毒品后出現幻覺,用拳頭毆打其75歲的老母親李某英,抓住李某英的頭部撞向硬物,并用木棍猛擊其的頭、背等處,致李某英顱腦損傷死亡。期間,龍偉升還將李某英的腦組織挖出來放在家中神臺上供奉。 當天下午,龍偉升在家附近遇見同村75歲村民王某英,用拳頭打、用腳踢踩其頭部和身體,并用磚頭猛敲王某英頭部,致其顱腦損傷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裁判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龍偉升吸食毒品產生幻覺后持械殺人,致二人死亡,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后果特別嚴重,且社會危害性極大,又系累犯,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依法應從重處罰。據此,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龍偉升死刑。 此案經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2015年7月21日,被告人龍偉升被依法執行死刑。 【警示】據統計,2015年,全省共發生因吸毒致幻引發肇事肇禍事件422宗,殺人、放火、綁架、故意傷害等嚴重惡性案件36宗。雖然部分人員實施違法行為與其精神障礙性癥狀有關,但因吸毒系自陷性行為,故應屬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應判重刑的要堅決重判。 (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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