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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紛案例庫推出一批勞務合同糾紛調解案例,我市法院《吳某與某實業(yè)公司勞務合同糾紛調解案》入選。 多元解紛案例庫是最高人民法院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抓前端、治未病”“要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等重要指示精神推出的供社會公眾查詢、使用、學習、研究的平臺,對于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的解紛需求,促推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具有積極意義。汕尾法院將進一步做實定分止爭,做好案例工作,嚴把案例質量關,力爭推出更多高質量法治案例。 入庫編號 D2025-161-1-139-235 吳某與某實業(yè)公司勞務合同糾紛調解案 ——“法院+工會+人社+工商聯”聯合化解超齡用工勞務合同糾紛 關鍵詞 民事 勞務合同糾紛 超齡勞動者 解除勞務合同關系“法院+工會+人社+工商聯”聯合化解 綜治中心 基本案情 吳某2021年2月入職某實業(yè)公司。2025年2月27日,已滿63歲的吳某被某實業(yè)公司口頭通知解雇并要求立即搬離公司宿舍。2025年3月4日,吳某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超出法定勞動年齡為由不予受理。2025年3月10日,吳某來到綜治中心立案窗口,要求某實業(yè)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疫情補貼、年終獎、未繳納社會保險賠償金等合計102950元。 處理方式方法 法院工作人員了解到,近年來,吳某背井離鄉(xiāng)獨自在外務工,被公司解雇后無固定居所、失去收入來源,加上本身系老年人,文化水平不高。為了盡快化解糾紛,法院經征得吳某同意,依托綜治中心這一平臺,會同工會、人社部門、工商聯共同開展調解工作。 經釋法明理,雙方從開始的態(tài)度強硬、情緒對立、互相爭吵,逐步回歸理性、積極協商的正軌,初步就勞務報酬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但仍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存在重大分歧。某實業(yè)公司認為雙方所簽訂的是勞務合同,拒絕再支付任何補償金及賠償金;吳某則堅持需要一筆“遣散費”回老家安度晚年。 面對調解僵局,調解人員及時轉換思路,應用求同存異法、排憂解難法,一方面耐心向吳某講解勞動法律法規(guī),進行釋法解惑,并通過類案檢索、訴訟結果評估,引導吳某降低心理預期;另一方面建議某實業(yè)公司規(guī)范勞動用工,體諒吳某年齡、身體特點及處境,主動在保障老年人權益方面承擔社會責任。最終,雙方各讓一步,達成一致調解方案。 處理結果 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方案:由某實業(yè)公司一次性支付吳某工資9068元。之后,吳某領取了所有款項,并在同事幫助下購買車票返回老家,本案糾紛實現圓滿化解。 解紛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70條 解紛要旨 超齡勞動者已成為經濟社會發(fā)展不可缺少的力量,“銀發(fā)打工人”的權益保障已成為社會廣泛關注話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guī)定,老年人參加勞動的合法收入受到法律保護。本案中,依托綜治中心搭建的“一站式”解紛平臺,法院會同工會、人社部門、工商聯等部門分工配合、優(yōu)勢互補,共同開展調解工作。法院發(fā)揮指導調解職能以及專業(yè)優(yōu)勢,做好前期摸底和釋法明理工作,工會支持勞動者維護合法權益,人社部門積極協調勞資關系,工商聯指導用工企業(yè)規(guī)范用工,并承擔應有社會責任。通過綜治中心入駐部門各自依法履職,有力維護超齡勞動者合法權益,不僅實質化解爭議,讓吳某及時拿到勞務報酬,實現“勞有所得”;也讓老年人在解決糾紛過程中感受到社會的關懷和溫暖,解決了他們的急難愁盼問題,讓吳某安心返鄉(xiāng)、安度晚年。 推薦部門: 海豐縣人民法院 化解單位(調解組織): 海豐縣人民法院 海豐縣總工會 海豐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海豐縣工商業(yè)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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